大化瑶族自治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user1 提交于 周四, 06/05/2025 -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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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以下简称“衔接并轨”)工作,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部署,谋划过渡期后的具体制度安排,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把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同通过正常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通过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工作体系、建立评估体系等方式,加大救助帮扶力度,提升行政办事效率,进一步筑牢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
二、试点任务
(一)健全标准体系
对低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统一核算标准、优化认定指标,通过政策调整,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保留其监测对象的身份标注,从而实现两项政策的衔接并轨,开展常态化帮扶;同时,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都能享受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和产业、就业等救助帮扶政策,实现“帮扶政策二合一”。
1.统一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长期共同居住或共享收支的人口。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和全日制本科以上靠家庭供养且无收入来源的学生)、未分家外出从业人员以及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统一核算标准。统一家庭收入核算方式、家庭支出扣减办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及办法,并通过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申请低收入人口进行家庭财产经济状况核对。
(责任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策体系
1.统筹各类救助资金。由自治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各类救助资金,整合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大唐集团帮扶资金、财政项目资金、社会慈善募集资金。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申报方案,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拟定财政衔接项目资金初步分配方案,提交自治县人民政府会议审议确定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
2.多元化救助帮扶。。
建立“政府救助+慈善救助”社会救助模式、“物质+服务+心理”相补充的社会救助创新路,推进社会救助内容从物质层面向服务层面拓展。聚焦政府救助无法覆盖或实施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实施《大化瑶族自治县2024—2026年计划实施九大慈善项目》,依托大化瑶族自治县慈善会以及全县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链接社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进一步推动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着力打造主体多元、内容多维、形式多样,弱有众扶、难有众帮、困有众助的“社会救助共同体”,多渠道、多形式满足困难群众多元救助需求,提高社会救助质量,有效缓解了困难家庭燃眉之急,提升了患病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联动基层工作人员及时了解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困难群众及时转介给社会公益组织、社会服务机构,提高救助帮扶的精准性、及时性;公益慈善组织将走访、服务中发现的遇困群众及时推送至民政部门,经跟进核实,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人员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双向发力,给困难群众再添一道保障。
3.分类适用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后的低保和特困对象按原有资金渠道和政策规定,分类分标准适用临时救助、医疗、教育、产业、就业、金融、住房、受灾人员等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的救助帮扶政策。其他标注为监测对象的低收入人口,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重复的帮扶政策。(详见附件2:大化瑶族自治县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清单)
(责任单位: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财政局、自治县民政局、县直相关职能部门)
(三)优化工作体系
1.统一服务窗口。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大厅设立低收入人口帮扶服务窗口,明确服务职责、事项和人员,同时为申办帮扶服务有困难的群众提供代办服务,通过“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切实提高办理实效和群众满意度。
2.统一认定流程。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按照居民申请、乡(镇)受理或委托村(社区)受理,实行“一次申请,分标准审核确认”工作机制,一般在15个工作日完成。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分类上传至指定的信息平台。
3.统一排查监测。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两级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每年开展农户全覆盖集中排查一次,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一次,主动排查发现潜在救助帮扶对象。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值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来电来访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评估体系
综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的考核评估体系,创新建立针对试点工作的评估体系。谋划采取县级层面评、群众公开评、专家学者议的方式对试点工作开展考核评估,并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实现“考核评估二合一”
1.专班重点督。县级工作专班抽调5名精干力量在县民政局集中办公,建立了“分管副县长月调度,专班人员分片包乡(镇),每周1次蹲点指导”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机制。
2.部门联动考。建立试点镇考评体系,设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平时工作情况5项一级指标和23项二级指标,并设立加分项,分值来源主要是县级工作专班考核,实现运用一个绩效评价体系实施考核评估。建立各救助帮扶单位救助帮扶责任落实情况考评细则,压实各救助帮扶单位指导乡镇开展救助帮扶责任。
三、试点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6月1日至6月27日)
由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大化瑶族自治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下称“自治县试点工作专班”),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入户访谈等方式开展走访调研,结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大化瑶族自治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化瑶族自治县低收入人口认定暂行办法》,经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6月28日至10月31日)
1、2024年6月28日召开全县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相关政策措施、认定工作流程进行解读和培训,在全县推进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2、重点推进:以江南乡、百马乡作为全县重点推进试点工作单位,先行先试,先行考核评估,以点带面。
3、2024年7月3日前成立工作专班及审核确认领导小组;2024年7月4日前落实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低收入救助帮扶专干,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7月5日起开展走访排查,按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流程认定低收入人口,落实相应的帮扶救助政策;2024年7月30日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困难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并调整工作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建立“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工作简报制度,工作简报重点报送试点工作的政策文件、制度机制、典型经验、存在问题以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等,全面评估试点改革工作成效。2024年8月5日前完成。
3、全面铺开阶段。根据重点推进乡(镇)的工作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铺开。各乡(镇)同步开展走访排查,按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流程认定低收入人口,落实相应的帮扶救助政策。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报送工作简报。2024年9月5日前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9月6日至9月30日)
9月30日之前完成全县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任务,根据试点工作考核评估体系,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挖掘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研究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机制、政策,解决式作中的问题,不断提升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的服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大化瑶族自治县低收入人口认定暂行办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具有大化特色的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下称“县试点工作专班”)。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自治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农业农村、农业农村、财政、水利、纪委监委、人社、卫健、医保、教育、住建、残联、妇联、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指导衔接并轨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督促指导乡镇、各行业部门落实有关工作。县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县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具有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成立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与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领导小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行“双组长”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民政、农业农村、水利、人社、卫健、医保、教育、住建、残联、妇联、工会等分管负责同志或业务负责人为成员,承担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统筹帮扶等工作,召开会议时邀请乡镇纪委有关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农业服务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合署办公,具体实施试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自治县民政局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举办业务培训班,深入一线开展业务指导,提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人员、村(社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等基层工作人员排查、监测、帮扶综合业务能力。建立推进工作台账,逐项明确问题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和推进时限,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在自治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下,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选(村或社区干部、乡村振兴协理员、乡村振兴信息员等)整合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在行政区域的低收入人口监测排查、受理和帮扶等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经费保障。
自治县财政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民政局要将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排查、信息平台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救助帮扶等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涉及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支出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自治县民政局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走访调研、业务指导、跟踪督办机制,每年开展县级集中督查1次,开展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集中检查一次,实现对全县16个乡镇全覆盖。将“衔接并轨”工作纳入2024年自治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要点、自治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专题、绩效目标管理考核、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建立常态化的指导机制,跟踪评估工作开展成效,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