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2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三条 临时救助审核认定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