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单人保”这个概念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第八条 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中提及的“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家庭成员(单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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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西壮族自治区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第八条 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中提及的“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家庭成员(单人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容错纠错机制,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营造恪尽职守、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良好工作环境。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医保局、数据局、总工会、残联:
现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教育厅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大数据发展局 总工会 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以下简称“衔接并轨”)工作,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部署,谋划过渡期后的具体制度安排,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把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同通过正常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通过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工作体系、建立评估体系等方式,加大救助帮扶力度,提升行政办事效率,进一步筑牢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
二、试点任务
(一)健全标准体系
各市、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2025 年全区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5 年 4 月 7 日
2025 年全区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帮我对 https://www.mca.gov.cn/zt/n2942/n2948/c1662004999980004035/content.html 进行分析,今年开展民政工作的趋势和特点。
使用百度AI分析,得到:
一、趋势
加速民生建设与提升幸福成色:
全国两会强调了在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多办实事。这指明了民政工作的重点方向,即在提升民生福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持续用力。
融合医养康养,提升养老品质:
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各地民政部门迅速响应,致力于推动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扩大普惠养老服务等工作。
聚力精准兜底,强化普惠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